化学化工学院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制度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除遵守普通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提运需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存放地点有防盗门窗防护。
2、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并确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对气体钢瓶应采取措施固定。
3、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液等应予妥善处理。
4、剧毒化学品要健全严格的领取和使用登记,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
5、领用剧毒化学品需使用责任人填写专用申领单,写明化学品名称、规格、实验名称、使用需求量,签字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校实验设备处审核签字后才能领取。学生领用时领用单必须有导师签字。运送时需两人同行保护。
6、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向实验中心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计划,汇总后报校实验设备处审核,录入公安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易制毒化学品存放仓库应建立进、销、存的品种和数量台账。各实验室需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需填写领用申请单,写明实验用途、领取数量,由实验室负责老师签字,交给仓库管理员登记领用,费用统一结算。
7、任何人不能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或药品管理员借用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8、学院主管领导对剧毒试剂药品,要定期组织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应迅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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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